1.請詳閱本公告各職缺類別之「學歷及資格條件」。
2.歡迎應屆畢業生報名,應考人如將於98年8月底以前,由國內、外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者,准予先行報考
惟如獲錄取,於報到時須繳驗畢業証書正本,否則取消錄取資格。
3.本項甄試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。
4.畢業証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,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,包括我國駐當地使、領館或派駐當地之
文化、貿易、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証人簽証。
學歷及資格條件
| 招考類別 |
學歷 |
科系限制 |
工務類 |
專業職(一)專員 |
碩士畢 |
電子、電機、電信、資訊工程等相關研究所 |
專業職(四)第一類專員 |
大學畢 |
電子、電機、電信、資訊工程等相關科系(含輔系) |
專業職(四)第二類專員 |
專科畢 |
電子、電機、電信、資訊工程等相關科系 |
專業職(四)第三類專員 |
高中職畢 |
科系不限 |
資訊類 |
專業職(一)專員 |
碩士畢 |
電子、電機、電信、資訊工程、資訊管理等相關研究所 |
專業職(四)第一類專員 |
大學畢 |
電子、電機、電信、資訊工程、資訊管理等相關科系(含輔 |
業務類 |
專業職(四)第一類專員 |
大學畢 |
科系不限 |
專業職(四)第二類專員 |
專科畢 |
科系不限 |
法務類 |
專業職(四)第一類專員 |
大學畢 |
法律系等相關科系(含輔系) |
四、遴選方式:
(一)資格審查:依據第三項「一般應試資格」審查,審查通過者,始能參加初試。
(二)初試:請詳各職缺之遴選方式。
(三)複試:依應考人員初試成績順序,按各職缺錄取名額之3倍以上人數通知參加複試。複試評分項目如下:
1.儀態(包括禮貌、態度、舉止)。
2.言辭(包括聲調、語言表達能力)。
3.才識(包括志趣、領導、問題判斷、分析、專業知識、專業技術與經驗)。
4.反應能力(包括理解、應變能力)。
五、報名方式:採網路報名外,另請郵寄相關應繳資料。
(一)網路線上登錄報名。
(二)應徵人員應檢附下列資料:(每人以應徵一項職缺為限)
1.報名履歷表乙份(請先於網路報名後,再列印「報名履歷表」使用)。
2.自傳(請先備妥自傳資料,以便上傳至報名系統)。
3.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。
4.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証書、全份學業成績單影本各乙份。
5.應徵專業職(一)人員,請附論文(或論文摘要)、著作、研究計書資料。
6.技能檢定、証照、經歷証明文件影本(無者免附)。
7.男性應徵者,請附退伍令或依法免服兵役証明文件影本。
8.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,需檢附証明文件影本。
※以上資料及証件影本如有偽造、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,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,如獲錄取 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。
(三)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、E-mail、聯絡電話、手機號碼等,以利通知。
第一節均考共同科目「英文」;第二、三節則考各類別專業科目, 題型為四選一單選題。
(二)第二試(口試):
依第一試成績順序,按各類組錄取名額3 倍人數通知參加。